独立法条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用电电能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存在电能质量问题的干扰源用户和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加强电能质量监测分析,针对自身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问题主动采取防治措施,并配合问题调查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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