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用电电能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在接入电力系统时,应当自行开展电能质量需求分析,采用耐受水平与电能质量需求相匹配的用电设备,以及配置合适的电能质量控制设备,确保电能质量满足自身需求。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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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