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八条

第四章 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当不断完善网架结构、优化运行方式,提高电网适应性。在发电设备和用电设备接入电力系统时,电网企业应当审核发电设备和用电设备接入电力系统产生电能质量干扰的情况,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发电设备和用电设备接入电力系统。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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