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价第八条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专利代理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被许可人承诺不实或者虚假承诺的,应当记入信用信息。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