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专利代理信用监管,是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情况,以及专利代理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本办法所称专利代理机构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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