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及其增补公告等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把控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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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