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生产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要具备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应以谷物(大米、小米等)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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