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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