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条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制定机关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