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监督执法职责及要求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职责:
(一)根据本省(区、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督执法内容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培训工作。
(三)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四)开展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五)查处职业卫生违法案件。
(六)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汇总、分析、报告。
(七)对下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