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与相关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及时采集、统计分析和上报本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相关信息,推进互联网+监督执法。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与相关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及时采集、统计分析和上报本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相关信息,推进互联网+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