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执法情况的处理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监督执法信息进行公示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