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执法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时,对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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