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
第十一条
监督执法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情况。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情况。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情况。
(五)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情况。
(六)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七)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八)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九)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及处置情况。
(十)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转移(外包)情况。
(十一)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情况。
(十二)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情况。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