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七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十二章 附则第七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包括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依法设立后的市场主体。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