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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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