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七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