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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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