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