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八章 撤销登记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