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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