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