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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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