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章 登记事项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