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权陈述意见。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