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申请材料
第七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拟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拟任机构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
(二)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四)拟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五)拟任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文件;
(六)拟任人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拟任人3年金融工作经历或5年经济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八)拟任人最近3年个人信用报告;
(九)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辞职承诺书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
(十)拟任人合规声明和承诺;
(十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