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三章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 第二节 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四十九条

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