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 第二节 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四十八条

银保监会应当采取谈话、询问、现场验收等方式了解、审查申请人股东的经营状况、诚信记录,以及申请人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信息系统配置及运行等有关事项,并进行风险测试和提示。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