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 第一节 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四十三条

申请人应按规定接受风险测试。风险测试应综合考虑和全面了解机构、股东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判断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和业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可能性,核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是否严格隔离并实现独立经营和核算,全面评估风险状况。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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