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 第一节 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应根据公司的性质、规模,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组织机构,并在章程中明确其职责、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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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