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 第一节 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应根据公司的性质、规模,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组织机构,并在章程中明确其职责、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 第一节 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申请人应根据公司的性质、规模,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组织机构,并在章程中明确其职责、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