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章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 第三节 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第三十一条银保监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