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封识的制定第六条封识应当标有各直属海关的简称字样。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