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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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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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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