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