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九条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