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