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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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