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