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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