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