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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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