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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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