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