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条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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