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七条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