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六条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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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