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六条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