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四条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