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三条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