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三条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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