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第六条

第六条

商务部可以就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等关税措施,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根据其决定发布公告。 商务部决定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承诺、数量限制等措施,或者决定采取其他适当措施的,应当发布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通知案件利害关系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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