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第三条第三条在作出本规则第二条的建议或者决定之前,商务部可以对有关案件进行再调查。决定进行再调查的,应当发布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通知案件利害关系方。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