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供水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供水业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各类供水业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情况,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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