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周期原则上为5年。首次成本监审,监审期根据实际运营年度及工程运行情况合理确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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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